主题分类 | 体裁分类 | ||||
索 引 号 | 014289861/2024-00010 | 发布机构 | 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| ||
文 号 | 公开日期 | 2024-05-13 | |||
文 号 | 公开日期 | 2024-05-13 | 失效日期 | ||
名 称 | 关于调整外事管理处、经济合作促进处(港澳事务处)职能的通知 | ||||
关 键 词 | |||||
内容概述 | |||||
时效说明 |
办机关各处室、友协办、国交中心:
根据《关于调整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的批复》(淮编办复〔2024〕26号)文件精神,港澳事务处调整到经济合作促进处挂牌。为进一步厘清处室职责,经研究,现将外事管理处、经济合作促进处(港澳事务处)职能调整如下:
外事管理处:负责全市因公出国(境)工作的归口管理、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。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、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府、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。在授权范围内,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、临时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有关事宜,承担我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的证照申办、收缴业务。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、外事纪律教育培训。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,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。指导、协调、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,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。负责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。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。
经济合作促进处(港澳事务处):负责涉外经济领域有关问题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,收集分析经贸机构、商会组织及重要团组经贸合作信息并跟踪推进经贸合作项目落实,编译国际经济动态信息,协调指导涉外企业服务工作。牵头负责项目招引及服务工作,负责优化营商环境、101%满意服务等工作。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、人文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承担相关涉港澳事务的处理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
2024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