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条件 | 我市有关单位邀请相关国家人员来华 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
办理程序 | 1. 申报; 2. 材料初审; 3. 会签; 4. 出具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。 |
申报材料 | 1.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2. 活动安排 3. 担保函 4.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 5. 被邀请人护照及之前来华签证记录复印件 6. 被邀请人个人简历 7. 其他材料(如被邀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所设的开户银行为其单位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、双方贸易往来证明(如发票、合同等)、被邀请人来华的机票订单、旅馆订单复印件等) |
办理时间 | 每周一至每周五,法定节日除外 |
法定时限 | 5个工作日(在所需材料齐备的情况下) |
承诺时限 | 5个工作日(在所需材料齐备的情况下) |
办理依据 | 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|
相关材料下载 | 《外国人入境审批表》 |
办理机构及地址 | 市外事工作办公室外事管理处 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北楼1141 |
联系电话 | 0517-83754763 |
办件类别 | 出境入境 |
备注 |